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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兒童虐待』

小兒部 林佳麗護理師/葉樹人主任  

您不可不知的『兒童虐待』(相關圖片)        2014年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過25週年?,根據衛福部統計,近三年共發生52,920件虐兒案件,平均每29分鐘就有一個孩子受虐,其中有40名兒少受虐死亡。此外,兒少目睹家庭暴力的件數,也從2011年的12,071件,增至2013年的16,942件,連續三年攀升。你知道嗎?這些家庭暴力事件其實也常出現我們生活週遭,家暴的受虐者可能是鄰居可愛的小朋友、排隊等公車的學生,或甚至可能是你的親戚朋友;加害人可能是與你擦肩而過的陌生人、或與你熟識的親朋好友。
  
        根據台灣相關法令或政府宣傳,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法、政府相關局室宣導資料等,所謂的『兒童虐待』,乃指父母、監護人或任何有責任照顧兒童福祉的人,對18歲以下的兒童或青少年,施以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或因照顧上的疏忽導致兒童的健康、安全與福祉受損害、威脅、或危險。然而,多數的兒童虐待個案卻陷於一種模糊不清而未受正視的狀況,像是「該做而沒做」及「不該做而做」的行為都應屬兒童虐待。

        兒童保護是一項社會責任,也是一項團隊工作,須結合政府、民代、司法、醫療、警政、學校、社工及專家學者等各界的力量,才能組合成有效的兒童保護網路。而國內於1993年2月5日經總統令頒佈「兒童福利法」第十八條規定醫師、護士、社會工作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有被虐待的行為應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方面角色也很重要的,因為兒童受傷就會去就醫,因此若醫護人員細心,就可以發揮舉報與轉介的功能,把受虐兒自大人的手中搶救出來。醫生也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判斷兒童受傷到底是人為的還是意外的。透過醫療機構,可以發現不少潛在性的兒童虐待案例。

兒童受傷送醫時,細心的醫療人員,在發現下列事實時應該提高警覺
* 受傷後,孩子被延遲送醫
* 受傷史矛盾而牽強
* 重複受傷
* 受傷被歸罪於他人或孩子本人
* 病史與身體檢查不合
* 孩子曾被帶到許多醫院療傷
* 孩子主動告發有情形
* 父母對孩子受傷情形漠不關心
* 身體多處撞傷、瘀傷、多處新舊雜陳之傷痕
* 多處香煙燙傷,會陰部及臂部燙傷
* 無明顯撞擊病史之腹部內傷、肝脾破裂
* 硬腦膜下血腫
* 頭部血腫
* 搖晃腦部引起之腦部出血及眼底點狀出血
* 多處肋骨骨折
* 眼眶邊淤血、網膜出血、剝離
* 外陰部紅、腫、裂傷、發養或痛、肛門裂傷
* 性器官感染,性器官損傷如:陰唇受傷和紅腫等
* 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頭痛、歇斯底里、退化
* 食慾不振且眼神呆滯、表情孤獨、不悅

  醫護人員可以藉由種種線索,及早偵測受虐兒童舉發兒童虐待案例。以保護受虐兒童,免於不必要的傷害甚至是生命危險。

  孩子是社會的希望,但也是脆弱的一群。童年是每個人最珍貴的回憶,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童年充滿血淚。可是孩子因為身心未臻成熟,容易被成人所傷害,造成一輩子的缺憾。看到社會版中有關兒童虐待血淋淋的描述,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會動容的。只要大家多對此議題付出關懷,多了解兒童虐待的可怕,以及對一個人影響的劇烈,大家一起預防。多少悲劇可以因此免除只要大家多一份心,去了解、關心、幫助,許多生命將因此重獲希望。這是值得的,也是有可能成功的,就讓大家一起為預防兒童虐待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