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2016年02月05日
  • 衛福部國健署 公關室

20160205 衛福部「油症患者遺屬撫慰金」受理申請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一、 凡符合「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政府已列冊之油症患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施行前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得在旨揭期限內申請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二、前項得申請撫慰金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撫慰金之申請權利人,請共同委託一人代表申請;請填妥申請書及委託書(申請權利人僅一人時毋須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各遺屬之全戶戶籍謄本,以掛號郵件寄送「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社區健康組」;信封正面請註明「申請撫慰金」字樣。
三、 申請書及申請權利人共同委託書格式分如附件一、二,可於下列網址自行列印(
http://www.hpa.gov.tw/),或請各地衛生局協助列印。
四、本案諮詢電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02-25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