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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發展指標及發展遲緩

小兒部 楊明道醫師  

嬰幼兒發展指標及發展遲緩(相關圖片)   兒期的發展主要可由四大方向做評估: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社會生活能力。然而必須先強調的是各時期可達成的發展里程碑如同身高體重一般,正常嬰兒彼此間本來就有快有慢,發展里程碑無法只以一特定時間點便介定何為異常、何為正常,舉例來說,一般小孩在一歲會放手走路,而某一小孩一歲一個月無法放手走路就是異常嗎?不盡然。此外,在同一正常小孩身上,四大方向發展有時也有少許差異,舉例來說,有的一歲小朋友在粗大動作、語言、社會生活能力方面都達到正常一歲小朋友的水準,只是精細動作方面稍落後,這樣異常嗎?也不盡然。

   目前常見的檢核嬰兒發展工具是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 (Denver II) form(簡稱 DDST),它是記錄正常各年齡嬰兒可達到的發展能力,再以統計方法表達出正常嬰兒中25%,50%,75%,90%可達某一動作的年紀,舉例來說,以放手獨立走路而言,正常嬰兒25%在11月大可達到,50%在12月大可達到,75%在13月大可達到,90%在14月大可達到。由此可知嬰兒發展如同身高、體重成長一樣都是呈現常態分佈,有人快,有人慢。以下依DDST由四大方向先做各階段做說明,標示的年紀以90%正常嬰兒可達成某一動作為準,嬰兒清醒時檢測:

粗大動作
一個月大:趴臥時可稍稍抬頭。
二個月大:趴臥時抬頭約可至30度左右。
三個月大:趴臥時抬頭約可至45度左右。
四個月大:趴臥時抬頭約可至90度左右。
五個月大:趴臥時可用雙臂將胸部抬離床面。
六個月大:翻身(包括仰臥翻趴臥、趴臥翻仰臥皆可)。
七個月大:拉仰臥嬰兒的雙手至坐立時,嬰兒頭部同步跟隨軀體,不會落後。
八個月大:可放手坐穩,或是能坐著用雙手把玩玩具。
九個月大:可攀著傢俱站立。
十個月大:自己可攀著傢俱站起來。
十一個月大:自己翻身坐起來。
十二個月大:獨立站兩秒以上。

精細動作
一個月大:手追隨物品至身體中線。
三個月大:手追隨物品超過身體中線。
四個月大:可手持波浪鼓等玩具、雙手交握、玩手。
五個月大:追蹤物品達180度。
六個月大:伸手抓物品。
七個月大:抓取葡萄乾等小物品、可將物品(如積木)交至另一手。
八個月大:同時拿兩塊積木。
十個月大:以食指和拇指夾取小物品(如葡萄乾)。
十一個月大:敲?兩塊積木。
一歲兩個月大:把積木放入杯子中。

語言
一個月大:發出聲音、對鈴聲有反應。
二個月大:發出「嗚」「啊」音。
三個月大:笑出聲音。
四個月大:發出長聲尖叫。
五、六個月大:轉頭向聲源。
七個月大:轉頭向說話者。
八個月大:發出單音節聲音、嘗試模仿別人說話。
九個月大:出現類似「爸爸」「媽媽」連音字,但不針對特定人叫。
十個月大:發出雙音節聲音。
十二個月大:吱吱喳喳地含糊說話。
一歲兩個月大:正確地叫爸爸、媽媽。

社會生活能力
一個月大:會盯視人臉。
二個月大:可被逗笑。
三個月大:自己發笑。
四個月大:注視自己的手。
六個月大:自己拿東西吃。
十一個月大:玩家家酒等假想遊戲。
十二個月大:指出自己要的東西。

    如同一開始所強調的,上述所列出的發展里程碑存在著個體差異性,不能因寶寶有一項達不到上述所列就判定異常;那麼這樣的檢核表的意義何在?當前潮流及兒童發展領域醫生及學者強調嬰幼發展遲緩必須即早發覺、即早診斷、早期療育,那麼什麼樣的嬰幼兒必須懷疑是發展遲兒呢?DDST如同所有的檢核表一樣主要功能是當成一種篩檢工具(發覺出可能是異常的個案),而不是診斷工具(一試定讞,達不到便異常),主要是提供第一線照顧者、醫護人員初步即早偵測出發展遲緩兒。因此簡單地說,父母若參考上述所列四大方向發覺寶寶有任何落後,都要帶至小兒神經等嬰幼兒發展相關科別進一步評估。在這個階段尚不能判定該嬰幼兒為發展遲緩兒。粗略地說,如果寶寶發展里程碑在四大方向上有嚴重落後兩個月以上、有兩個方向以上遲緩,則被診斷為異常的機會較高。大部份僅單項落後的嬰幼兒靠家長多加關心和訓練,在定期門診追蹤時都能迎頭趕上其他同齡兒童,不須額外治療。

   專業的評估初步包括詳細的病史詢問(包括母親懷孕史、生產史、過去病史)、身體神經學檢查及完整的嬰幼兒發展評估(由物理、職能、語言、心理四種治療師分別評估),若有異常之處便會視個案情形再安排進一步檢查,如腦部超音波、腦部核磁共振、腦電波圖、神經傳導檢查、肌電圖、聽覺或視學誘發電位檢查、染色體檢查、代謝疾病篩檢等。因此完整專業評估必須包含有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及代謝科、小兒復健科、小兒心智科、耳鼻喉科、眼科及骨科跨科團隊合作才能獲得正確診斷。

    嬰幼兒發展遲緩的原因眾多,經過一系列檢查後國外可找出病因的機會約一半左右,而國內則約三成左右可找出病因。可能的病因包括懷孕期神經損傷(包括藥物、感染、抽煙、喝酒等)、先天神經系統畸型、染色體或基因異常、生產過程損傷(包括缺氧、感染等)、後天腦部外傷/感染等。其中少部份可以對症下藥治療而矯正,然而大部份仰賴復健發揮發展遲緩兒童最大的能力,以及避免進一步落後及併發症出現。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三歲之前更是兒童神經系統發展的黃金時期,輕忽不得。即早發覺出發展遲緩兒最重要能即早給予治療及療育課程,即早矯正或減輕其日後問題,不僅幫助遲緩兒,也能減少家庭和整個社會在將來要為該遲緩兒付出的可能負擔和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