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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Q: 化療產生嚴重過敏可申請標靶藥?  
  醫師您好
請問肺癌復發正化療中,但每次化療都產生過敏,有時嚴重致胸痛幾乎喘不過氣,這樣也不可申請標靶藥?
 
  2011/7/6 下午 03:49:49  
     
A: 【胸腔內科-張晟瑜醫師 答覆】
您好:
  根據健保規定標靶治療藥物, 如Gefitinib (如Iressa):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
 若符合以上兩種情況其中一種,經由醫師填寫表單,經事前審查核准後就可使用.該醫藥諮詢所提到的"病人因化療所產生的過敏"為由申請,通常是無法通過審查的.必須考慮病患"肺癌復發正化療中"的病情,是否是指" 肺癌開刀切除後復發"呢,若是如此:
  1.可委請醫師送 " 切下的肺部病理組織 " 至可提供EGFR-TK基因突變檢測的機關,(如台北病理中心),若為陽性基因突變,可依據上述第一項條款申請藥物,此檢測費用需病人自費, 約為10000-20000元. 
  2.如果目前在進行中的 " 第一線化學治療 " 療程中或療程結束後,有出現局部惡化或轉移,可依據上述第二項條款申請藥物,每名病患的病情不同,身體狀況不同,化療藥物不同所產生的副作用也不相同,若希望更進一步了解相關處理及藥物申請,可攜帶病患的病歷摘要和醫療影像光碟至胸腔內科門診由醫師親自解說,相信應該更為清楚.


 
  胸腔內科-張晟瑜醫師 2011/7/8 上午 08:49:13  
 

聲明:所有內容僅供參考,無法提供醫療行為和取代醫師當面診斷,若有身體不適的情況發生,請您儘速就醫,以免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