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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醫院鑑定

醫院鑑定-病患至戶籍地公所檢附相關文件索取鑑定本。門診病患需先掛號、住院病患不需要。將鑑定表交由主治醫師鑑定以及第二鑑定,鑑定表完成後鍵入系統,並寄出身障鑑定表至衛生局審核,再轉社會局評估核發身障證明,最後寄至戶籍地公所(流程需要約1至1.5個月)

到宅鑑定

到宅鑑定-病患至戶籍地公所檢附相關文件索取鑑定本,交由衛生局/公所派案給負責鑑定醫院及人員確認後,至戶籍地衛生局審核再轉社會局評估核發身障證明,最後寄至戶籍地公所(流程需要約1至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