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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Q: 身心障礙證明書如何申請  
  (1)身心障礙證明書如何申請,所需文件??
(2)是否需要里長證明??
(3)申請後是否只適用亞東醫院??
 
  2016/8/8 下午 02:07:06  
     
A: 【亞東醫院社工室答覆】
您好:
  (1) 
  申請身障手冊,首先需要詢問病人之主治醫師,確認病人生理狀況是否以符合身障手冊的開立標準,
  確認資格符合後,備妥病人相關文件資料至戶籍地公所索取鑑定本,所需文件如下: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三張
  3.印章
  ※ 非本人領取請檢附委託人之身分證件及印章
  領取完鑑定本後,至醫院掛主治醫師之門診,將鑑定本交予醫師進行第一鑑定,
  接著至本院一樓明倫身障服務中心進行第二鑑定,
  兩階段鑑定完後本院會協助將資料鍵入系統並寄出審核,
  寄出後約等待1.5個月後會電話通知至戶籍地公所領取身障手冊。
  (2) 若病人可親自到院進行鑑定,僅需上述文件即可。
      倘若病人為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要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或維生設備、
      或長期重度昏迷者,除上述文件外,
      仍需額外檢附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里長證明書記載上述狀況,以申請鑑定醫院到宅鑑定。
  (3) 身障手冊申請後為全台各大醫療院所皆適用,
      但減免額度各大醫療院所之規定不同。於亞東看診時出示身障手冊,
      則與病人身心障礙障別相關之科別可享有基本部分負擔之減免;
      亦即基本看診費用僅需150元,僅減免基本部分負擔,額外藥品或自費項目無法減免。
      另有身障生活補助、專用停車識別證、輔具補助...等福利資源,
      如有需要可於領取身障手冊後,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各縣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洽詢。
      感謝您的來信。

 
  亞東醫院社工室 2016/8/10 上午 08:30:27  
 

聲明:所有內容僅供參考,無法提供醫療行為和取代醫師當面診斷,若有身體不適的情況發生,請您儘速就醫,以免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