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一個方式守護你

器官移植委員會 潘瑾慧協調師  

換一個方式守護你(相關圖片) 早上11點  
       2021年初,在COVID本土疫情席捲重來的時節,急診急救室來電:「69歲男性,自發性腦出血,呈現深度昏迷,神經外科會診發現出血位置及面積非常大,臨床腦幹反射幾乎已經消失,評估無法手術,家屬問病人若無法活下來,他的腎臟能不能給洗腎的兒子?妳來評估看看,跟家屬說明一下?」

        阿明,40歲,是病人的長子,因慢性腎絲球腎炎已進入末期腎臟病變,自2018年1月底開始持續血液透析治療,妻子有意願活體捐腎給阿明,也評估過移植交叉比對,但開刀總有風險且孩子還小,活體捐腎才擱置下來。

       病人腦幹僅剩下殘存咳嗽反射功能,腦部電腦斷層顯示出血面積位置,若病況發展到腦死,也是一兩天的事,腎功能BUN 21mg/dL / Cr 1.34 mg/dL,我知道要面對的挑戰是什麼,我先跟家屬會談吧!再看該怎麼安排?需要緊急啟動器官捐贈程序!

中午12點   
       會談室裡是病人的最近親屬:妻子、次子、女兒,以及姪女和姪女婿,都因突然發生的事情聚在會談室裡,雖然都帶著口罩,但眉眼之間讀得出表情凝重,空氣凝結到如果有根針掉到地上,都聽得到…。向家屬介紹及瞭解家屬的立場後,切入主題為家屬說明大愛器官指定捐贈的意義。並詢問家屬想讓長子預計接受父親腎臟器官移植的當事人:「他自己的想法呢?」

      這時,妻子口氣篤定的說:「爸爸如果救不起來,腎臟給兒子,是天經地義!」但我試圖探詢:捐贈給兒子這個想法,或許這個想法的確是家屬們認為最好的決定,但因為法律上指定器官捐贈需依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醫院施行屍體器官指定捐贈移植手術,需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其中一點最重要需要家屬能理解,器官捐贈的精神其實無償捐贈給陌生人,但因為情理法的權衡之下,若家屬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有器官移植的需求,若捐贈醫學考量許可下,同意捐贈之器官數應大於指定數。也就是說,如果病人要捐贈腎臟給阿明之外,還需要再捐多一個器官給其他需要的人。

       妻子聽到立刻反駁:「為什麼要這樣?不能只給兒子嗎?如果不是兒子需要,我才不要丈夫做捐贈,千刀萬剮的……。姪女家之前說要捐肝臟,也沒有這樣呀!為什麼有這樣不公平的規定?」原來姪女此時在這個會談當中,除了情感支持之外,該是提供一點捐贈經驗的立場考量。

       我能理解妻子目前的情緒反應及家屬的期待有落差,我向家屬解釋:「活體捐贈與大愛捐贈的規定是不同的,活體捐贈只捐贈親屬,大愛指定捐贈則不然。現在的考量點是病人的腎功能到底好不好能不能捐贈給兒子?兒子是否願意接受爸爸腎臟的想法,還有一個問題,器官捐贈是與時間賽跑的,病人的狀況是瞬息萬變的,常常會發生一些無法預測或控制的情況,或者病人撐到捐贈手術前,就突發的心跳停止,在腦死的病人的確有發生過…。」確定家屬立場後,共識總結:「器捐同意書上註記指定捐贈僅同意捐贈兩枚腎臟,先做腎臟器官功能評估,若功能不夠理想,再討論以其他捐贈方式的可行性吧!」

下午1點
       阿明及妻子到院,我向兩位說明指定捐贈腎臟的程序,安排阿明去腎臟科門診及檢驗抽血預作交叉比對。兒子的部分算是告一段落。皆下來的考驗就是父親的部分了,加護病房一床難求,來回聯繫之後終於在下午3點,即時轉上加護病房,密切觀察後續可行的臨床腦死及捐贈程序的理想時機點。

下午5點
       腎臟科醫師:「掃完超音波,評估後覺得捐贈者的腎臟功能目前不是這麼理想 ! 病人目前尚未腦死,若再經過兩天三天的腦幹衰竭尿崩症或者撤除維生醫療之後做心跳停止器官捐贈,腎臟經過溫缺血時間的過程,狀態會更差,受贈者與移植團隊,都要有共識,移植術後或許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會先洗腎一陣子的機會進階檢查結果及家屬的對移植手術的期待,我似乎可以理解,如果透過指定捐贈腎臟給兒子,移植手術後的結果與風險,應該不是目前家屬希望的最佳解,思考該如何向家屬完整說明這樣的情況,也擔心病人腦幹衰竭的時機點,何時會來臨?

隔日上午11點
       主治醫師召開病情說明會,說明了病人目前的狀態,腎臟科醫師說明了兩顆腎臟的檢查結果,果不其然妻子說:「如果功能不好的腎臟,太勉強捐出來給兒子,那還不如讓他好好的 !」此時妻子聲淚俱下,哽咽說:「你們夫妻自己決定吧!爸爸能做的就是這樣了,你們自己好好想想,要接受還是讓爸爸好好走?」

      「其實,不管捐或不捐,爸爸一定會走,希望家屬在做任何決定時,都是深思熟慮後的安心決定,另外,提醒另一種國家規範可以三等親捐贈方式,是有別於親屬指定捐贈的邏輯,也可以評估思是不是能瞭解及接受這樣的方式。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為鼓勵民眾思考器官捐贈,在器官分配方式上,器官捐贈者的配偶與三等親內血親若需要移植,可享有優先獲得分配的權利。這時妻子內心的糾結:一邊是丈夫,一邊是兒子,手心與手背,兩邊都捨不下的為難!

      「家屬同意,可以評估其他的器官,比如說心臟、肝臟,或是眼角膜…。」妻子立刻急著說:「眼睛及心臟也不要,如果他的肝臟還可以用,那我們捐肝臟,請醫生評估吧!」將原本的僅同意兩枚腎臟指定捐贈給兒子的器官捐贈同意書撤回,請家屬重新勾選同意捐贈項目為肝臟器官,病人妻子默默的勾選了肝臟後不發一語,眼神空洞的凝視著遠方,會議室裡的家屬,都靜默的低下頭,似乎對於這兩難抉擇顯得無奈。我安慰說:「如果內心有一點點不安,其實不要勉強,大家都是有共識選擇做這一件事,不管做什麼決定,都是愛他的!」
  
下午3點

  醫師回覆檢查肝臟功能評估後是可以捐贈,我將這個消息通知妻子:「何時會做捐贈呢?今天?明天?還是…?」「臨床上,什麼時候可以啟動腦死判定呢?要看病人的昏迷指數觀察時間及腦幹反射消失的時間點來評估,但加護病房會密切的觀察,隨時通知協調師,且通知家屬們要做好心理準備,有時候狀況來的又快又急,也有發生會需要急救的情況!但共識是不要讓病人受苦,捐贈這件事,會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家屬們點點頭,似乎瞭解了這樣的安排,但這也意味著,往捐贈的時機點又更近了一步。

下午5點30分
  主治醫師說:「剛剛血壓掉到50,開始心律不整,應該是腦幹衰竭開始了,測試也已經沒有咳嗽反射跟自主呼吸,加了升壓藥先暫時維持生命徵象平穩,也已經聯絡家屬趕緊到院了,協調師詢問醫師能不能趕緊的確定大約幾點可以聯繫執行腦判?我怕病人會很不穩定?」

  妻子俯在床邊哭泣:「怎麼突然這樣,剛剛不是還好好的嗎?」兒子女兒也從家中緊急趕來,看著床上的父親:「爸爸就好像睡著了的樣子呀!他會不會痛?會不會?」我安撫家屬情緒及再次說明腦死判定程序的細節,讓家屬理解,整個過程會確保病人的舒適及尊嚴。

隔日上午8點30分
  經過昨晚12小時的觀察期,也安排聯繫兩位神經科及神經外科的醫師,準時在上午8點30分開始執行腦死判定的程序,逐項確認病人是否符合每項指標,在37分鐘後,宣佈病人第一次腦死判定結果通過,並考量病人生命徵象不太穩定,兩位醫師約定在4個小時之後,下午1點10分,執行第二次腦死判定。將執行的結果通知家屬後,開始著手安排通知移植手術團隊預備,並更新即時訊息大愛捐肝手術,通知肝臟待移植者到急診報到。

下午1點35分
  在生命徵象起起伏伏與幾次的有驚無險當中,第二次腦死判定通過,兩位醫師宣判病人在法律已達腦死,可合法執行大愛器官捐贈移植手術的程序又往前推進一步。床簾內的告別,妻子、子女們都來向父親告別,妻子哽咽說:「都不知道要怎麼跟小孫子講,阿公不在了,阿公是3歲小孫子的大玩具……」。始終讓人無限感動,是屬於這個家庭最特別的時刻。手術室的傳送人員來到床前,此時協調師向家屬說明後,陪著病人這最後一段路,這家庭的父親用自己的生命,換兒子日後免於洗腎的生活,更是愛的無限延長。

年後開春
  新春的復工日,阿明來帶戶籍謄本,要辦理器官移植等候者的三等親註記登錄,在檢閱了文書資料後,將兒子與病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上傳至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算是完整登錄程序。我看著兒子獨自的背影步出醫院,彷彿看到了父親仍然在他身旁,爸爸用他自己的方式,為兒子預備一顆好的腎臟,或許只是換了一個表現愛的方式!而接受肝臟的病人也如預期的恢復非常好,家人覺得這是最好的安排!死亡換來的新生,讓愛繼續傳遞...........。

指定捐贈小知識
一、待移植者為登錄系統之有效登錄狀態者。
二、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三、待移植者如為同意捐贈之決定者應予迴避,並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辦理。
四、於醫學考量許可下,同意捐贈之器官數應大於指定數。
五、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醫院應於手術完成七日內,將器官捐贈者與受移植者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及委員審查意見送交器捐登錄中心,並應於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完畢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送交器捐登錄中心,完成資料通報。

三等親捐贈小知識
       完成器官捐贈後,捐贈者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若有器官移植之需要,就有優先獲得大愛捐贈器官的機會。需等候器官者至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足以佐證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之間符合三等親之關係,文件需提交給等候移植醫院供上傳至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核備,並變更系統等候者為三等親特別註記。捐贈項目不限捐贈器官或組織,包含:心、肺、肝、腎、胰、腸、角膜、皮膚、骨骼、心瓣膜皆可,但不包含捐贈給醫學院的大體老師奉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