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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東院訊 第76期
  • 2006年3月

器官捐贈~把愛傳遞出去,讓生命繼續的延續

器官移植委員會執行秘書/洪芳明主任  

    一個人死後願意將自己的器官捐出,拯救亟需救助的生命,也讓自己的器官延續,是一種薪傳生命、延續愛的可敬行為。
 
器官捐贈,讓生命發光發亮
  台灣的器官移植開始於34年前,第一例腎臟移植成功地完成於1968年5月揭開器官移植的序幕。1987年政府為器官移植立法,公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允許在供體腦死判定後,可以為移植而摘取器官。一個月後,台灣第一例心臟移植手術成功地完成。
        器官移植是將他人身上摘取之器官,重新置放於受贈者身上,使器官衰竭瀕臨死亡邊緣的病人,因獲捐贈器官之賜得以重生。而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發生腦死,以捐贈的方式,把自己身上仍然功能良好的器官和組織捐贈給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讓他們的生命得以延續。
 
器官捐贈的種類
         以捐贈器官,包括腎臟、肝臟、心臟、肺臟、心肺、眼角膜、皮膚、骨骼(腦幹死亡者適合捐贈所有器官,而心臟停頓者亦可捐贈眼角膜、皮膚及骨骼。)
1. 活體捐贈
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五等親以內的血親或配偶。經由活體捐贈之器官而移植之成功率較高,
2. 腦死捐贈
腦死病患捐贈器官給無親屬關係的他人,助他人重生。目前因為器官來源匱乏,大多數想要接受屍體捐贈的器官衰竭病人,都需要耐心等待具仁心大愛的捐贈者出現。何謂腦死:臨床上所指的腦死,是指腦幹-生命中樞壞死,導致控制呼吸、心跳功能喪失。一旦拔除呼吸器,腦死病人無法自行呼吸,心跳亦隨著停止;即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徵象,腦死病人也都在16天內血壓下降,心跳停止。在此狀況下,即使給予最高明的醫療或最高貴的藥物,也沒有辦法使腦幹功能回復過來。當病人被宣布腦死時,在醫學上就認定是死亡。

器官捐贈~把愛傳遞出去,讓生命繼續的延續(相關圖片)

本院器官捐贈的成果

● 2001年1月完成本院首例心臟移植個案,造就世界第一位三心人。
● 2001年4月完成第二例心臟異位移植手術,是亞東醫院第一位雙心人,也是亞洲第一例捐贈心臟停止跳動後仍移植成功的個案。

將愛化為無私的大愛,器官捐贈需你我的無私奉獻
        挽救一位帶有親人器官的人,就像親人仍在左右,還可以結成良友。儘管台灣的移植醫學已可和世界水準並駕齊驅,但器官移植來源缺乏是全世界的問題,在台灣則更加嚴重,致使很多病人在等待移植中去世。突破傳統習俗及民間信仰的藩籬,以及加強大眾對移植醫學的認知,是推展器官捐贈暨移植工作的首要之務。若無捐獻者的「遺愛人間」,若無親屬「大痛大愛」、「無私奉獻」的精神與決定,勢必難以進展,而移植醫師空有良好的醫術,也難以發揮救人活命的專長與使命。尤其在功利之風盛行的當前社會,每位捐獻者及其親屬的無私奉獻之利他行為,更令人感佩不已。這份工作需要大家共同來耕耘,讓器官移植大業在這塊土地上發芽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