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指揮中心公告,醫院探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住院病人有條件開放探病:
1.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加護病房14:00-14:30,普通病房14:00-15:00)。
2.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
3.但符合下列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二、探病者條件: 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者,無須出具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但具有下列情形者,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一)具有 COVID-19 相關症狀。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輕症確診0+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