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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8月29日
  • 醫事處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院應佩戴口罩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5日公告(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
  1.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體民眾進入本院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2. 惟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3. 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4. 停止適用日期由衛生福利部另行公告。

衛福部公告連結: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