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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對象與原則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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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  | 
 (一)列冊低收入戶 (二)社會局設立之社會救助機構免費收容或委託收容者 (三)近三個月醫療費用內過2萬元,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列冊中低收入戶 2.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3.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分 4.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6.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動產不超過當年度低收入戶標準之2.5倍  | 
 1).低收入戶及委託收容戶補助額度100% 
2).中低收入戶補助額度80%每年最高補助20萬 
3).其他經濟弱勢補助額度70%每年最高補助1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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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醫療補助  | 
 設籍本市 
1 0-6歲兒童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兒童 
2. 0-6歲兒童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3. 0-12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4. 65歲以上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老人 
5. 55-65歲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原住民  | 
 1).掛號費:門診掛號費補助10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補助2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2).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核實補助。 3).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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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市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 
 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應於死亡發生日(以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日期或法院宣告死亡日為準)起六個月內,向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給付救助金 
1).低收入戶:50萬元 
2).中低收入戶:30萬元 
3).一般市民: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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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傳性疾病補助 
(羊膜穿刺補助)  | 
 (一)34歲以上孕婦 
(二)孕婦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人或配偶罹患遺傳性疾病。 
2.曾生育過異常兒 
3.家族有遺傳性疾病 
(三)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270分之1者 
(四)孕婦經超音波篩檢,胎兒有異常可能者  | 
 1).孕婦可至產檢醫療院所進行檢驗,每案可減免新台幣5,000元整: 
2).低收入戶、居住於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34歲以上孕婦或曾生育過先天異常兒者,每案另行減免採檢費用新台幣3,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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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難紓困 
(原馬上關懷)  | 
 當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此時可申請急難紓困  | 
 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通報後24小時內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一至三萬;若您經過政府評估認定屬急迫個案,訪視時將立即先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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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設籍新北市且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者。  | 
 1).低收入戶: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1,8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18萬元為限。 
2).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9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6萬元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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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者生活補助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按其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每月核發  | 
 1).低收入戶8,836元/月 
2).中低收入戶5,065元/月 
3).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3,772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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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身障口腔照護補助  | 
 設籍本市 
(1) 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經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確診為發展遲緩者 
(2) 12至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3)  12至未滿60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 
 1).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補助2萬元 
2).12歲至未滿60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4萬元 
3).12歲至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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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依身心障礙者狀況提供不同額度的經費補助 
1.申請人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倍數 
3.是否具有特殊條件(年滿30歲、年滿20歲且父母任一方年滿65歲或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 
 補助額度依家庭平均月所得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倍數不同而定: 
1) .具特殊條件者,依據上述倍數不同,給予依申請人身障類別及程度之最高補助額40%、50%、60%、70%、85%之補助費用,達當年度每人最低生活費6倍者則不予補助 
2) 未具特殊條件者,依據上述倍數不同,給予依申請人身障類別及程度之最高補助額25%、50%、75%之補助費用,達當年度每人最低生活費4倍者則不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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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者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 
 社會保險所需自行負擔的保險費,按照其障礙等級予以補助。  |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3).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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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者專用停車位  | 
 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得親自、通訊或以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辦理: 
1).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2).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4).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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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者復康巴士  | 
 服務對象:居住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縣市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植物人或重度以上下肢體障礙者(撐雙拐或乘坐輪椅)或重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依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以戶籍所在地及身心障礙證明註記為認定基礎 
需預約訂車,收費標準 
1).一般費率:以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之三分之一計價,小數點以下皆無條件捨去 
2).共乘費率:以一般費率 66%計,小數點以下皆無條件捨去。 
3).服務對象如係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時,享有每月 8趟次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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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者輔具資源  |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單一窗口評估、申請一次搞定,輔具諮詢及展示介紹中心之輔具廠商亦可送貨到家,回收二手輔具並經整理消毒後,媒合給適用之申請者需輔具評估服務者,請先電話聯絡預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