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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東院訊 第109期
  • 2008年12月

亞東紀念醫院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2008年7月8日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
2008年10月20日第一次修訂

 亞東紀念醫院我們將醫病之間視為一種夥伴關係,我們也請求您能認可身為一位病人時的責任。當醫病雙方了解彼此的權利與責任時,有助於良好的醫病溝通,並增進合作與互信。若對於本院之病人權利與責任有任何疑問與建議時,歡迎向本院同仁反應。

就醫病人的權利
一、 你有權獲得安全、高品質的醫療照護,不受任何歧視。
二、 您有權在接受本院醫療人員診治時,詢問並得知有關病情、治療方針、替代方案、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及預後情形。
三、 您有權參與診療照護的過程與決策(包括醫生建議之檢查、治療、手術),您的醫療照護團隊(醫師、護士等),也將說明當您拒絕接受建議的治療方法時,醫學上的結果。
四、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襲性治療行為,本院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了解,並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生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手術和侵襲性醫療處置。
五、 您的就醫過程中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依法善盡保管與保密義務。本院應您的親屬、陪同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六、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您有權利參與或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不會影響到本院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七、 您有權利在合理付費機制下,申請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八、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有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您可以向護理站索取『預立醫療代理授權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九、 您若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時,歡迎您填寫顧客意見單投入意見箱或撥打本院顧客反映專線(02)8966-7000轉1091。

就醫病人的義務
一、 請您主動將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誠實告知醫護人員,以提高對醫療資訊之良好判斷,才能提供較適當之醫療服務。
二、 您有責任在您不了解醫療用語或照護計畫時,主動詢問醫療照護團隊。
三、 您有責任按照您的照護計劃執行,如果不能或不願遵從照護計劃,您有責任告訴您的照護團隊。他們將向您說明不遵循建議治療的醫學後果,您必須自行對這些後果負責。
四、 您有責任遵守本院的規定及尊重其他病人、工作人員,並珍惜醫療資源。
五、 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任何困難,請向本院社會工作室洽詢相關醫療補助之可行性

(洽詢電話:(02)8966-7000轉2937或1142;

網址:http://depart.femh.org.tw/social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