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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與法律的交界 簡介本院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中心

精神科兼任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 鄭懿之醫師  

精神醫學與法律的交界  簡介本院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中心(相關圖片)       幾年來,每每出現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如:心魔殺手案、北捷殺人案與孩童遭人隨機殺害案,經媒體短期大量曝光及過度渲染後,精神疾病病人著手犯罪行為及後續審判過程與結果,往往引發諸多討論與迷思。事實上,精神疾病病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會比一般族群來得多,即便該暴力行為與其精神疾病之症狀或有關聯,也需透過刑事精神鑑定來做專業判斷,且依美國的經驗來看,援引精神異常抗辯而獲判無罪的比例並沒有大眾想像的高—僅僅佔所有重罪案件中的千分之三左右, 反而是透過精神鑑定若能找出被告的暴力行為與其精神疾病有相當因果關係時,讓其接受必要的保安處分,更能降低未來再犯的風險,而精神鑑定即是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業務之一。

      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一般精神醫學的治療,有著相當不同的屬性。後者以幫助、治療病人為目的,醫病關係間乃是基於互信合作的關係,尊重個案自主權,面對病人時採不批評的支持態度。然前者鑑定醫師受法院囑託,以尋求正義、發現真實為目的,對鑑定事由須以誠實公正的態度,努力地形成合理客觀的專業意見,過程中須時時抱持懷疑態度,小心求證。面對高度受矚的刑事案件,能不受外界輿論侵擾,秉持專業,冷靜地做出理性的判斷,是司法精神醫學所需的莫大勇氣。

      本院因臨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長期以來即持續接受該院囑託的各項刑事與民事精神鑑定。另外配合政府政策,亦提供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之團體治療。2008年精神衛生法修正施行後,強制住院治療的程序要求更形嚴謹,本院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相關業務亦是依法辦理。前述工作均屬於司法精神醫學的範疇。

      2015年年中科內有感於相關業務蓬勃發展,且相應的社會責任責無旁貸,故在任務編組上成立了司法精神醫學中心,長遠期許能成為北臺灣最受司法機關信賴之司法精神醫學中心。具體目標則包括:能有效率提供高品質之司法精神鑑定服務,進而提昇法院對本院鑑定服務之信賴感;定期舉行個案討論會,必要時邀請法界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共同參與,以形成專家意見之共識,有助提高未來鑑定報告之品質。持續提供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之團體治療,善盡社會責任。配合精神衛生法中指定醫師之繼續教育規定,每年於院內外辦理與司法精神醫學相關之講座,強化本院司法精神醫學專業之對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