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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8月15日
  • 醫事處

本院陪病、探病相關措施

篩檢規定:
‧ 自訴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是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須出具當日採檢之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 住院期間病人如有相關症狀,則由醫師執行公費醫用快篩。

陪病人數:
急診、住院每位病人之陪病人數為1人,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住院病人:於入住當日自述有以下狀況
(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輕症確診0+N天),可進行1次家用快篩(公費政府家用快篩)陰性後住院。

陪病者:
‧ 具有下列情形者,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陪病,如有必要陪病時,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輕症確診0+N天)。
‧ 住院期間陪病者如果有相關症狀,請執行政府家用快篩,陽性則建議返家休息。

醫院探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急診病人不開放探病。
‧ 住院病人有條件開放探病:
    1.探病時段
        (1)加護病房 (2026/2/1起)
本院陪病、探病相關措施
        (2)普通病房 14:00-15:00
    2.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
    3.但符合下列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具有以下情況者,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輕症確診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