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 SE)是一種需要立即辨識與治療的神經急症。它不只是「抽搐持續很久」,也包括癲癇反覆發作,而病人在兩次發作之間沒有恢復到原本的意識或神經功能。值得注意的是,略過半數的首次SE可能發生在過去沒有癲癇診斷的人,因此即使沒有癲癇病史,也不能排除這項急症。
對全身性痙攣型SE而言,時間是治療的重要概念。現行操作型定義採用兩個時間點:t1約為5分鐘,表示發作已屬異常延長,治療應在此時啟動;t2約為30分鐘,代表持續發作所造成的長期神經損傷風險進一步升高。因此,「5分鐘」不是等待的終點,而是治療的起點。發作持續越久,後續控制往往越困難,也可能需要更積極的升階治療。
造成SE的原因相當多,包括急性缺血性中風、腦出血、缺氧或缺血性腦損傷、頭部外傷、中樞神經感染、藥物過量、電解質或代謝異常、酒精戒斷,以及原有癲癇患者抗癲癇藥物不足或未規則服用等。病因不只決定治療方向,也與預後密切相關,因此停止發作與尋找病因必須同步進行。此外,抽搐型SE還可依臨床表現分為全身性痙攣、肌陣攣、局部運動型與強直型等類型;不同型態的外觀差異很大,但共同原則都是及早辨識持續性發作並啟動處置。急性症狀性病因,尤其缺氧或缺血性腦損傷,通常具有較高的疾病嚴重度與死亡風險。
臨床上也不能只用「有沒有抽搐」判斷癲癇是否持續。SE可分為抽搐型與非抽搐型;非抽搐性癲癇重積狀態(non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 NCSE)可能只表現為意識下降、凝視、失語、行為或感覺異常,外觀沒有明顯全身抽動。若抽搐停止後病人長時間沒有恢復意識,必須警覺是否仍存在持續的電氣性癲癇活動,腦波(EEG)或持續性腦波監測(cEEG)便是重要診斷工具。
治療採階段性升階策略。第一線通常使用benzodiazepine類藥物,目標是快速終止當下發作;之後需接續較長效的抗癲癇藥物,例如levetiracetam、fosphenytoin或valproate,以維持控制。若在適當benzodiazepine與注射型抗癲癇藥物治療下仍持續發作,即進入難治型癲癇重積狀態(refractory SE),病人可能需要氣管插管、機械通氣及持續麻醉藥物輸注,並轉入具備cEEG監測能力的加護單位。
難治型SE的治療重點不只在肉眼看見的抽搐是否停止,更要確認腦電圖上的發作是否受到抑制。臨床常使用propofol、midazolam、pentobarbital或ketamine等麻醉性藥物持續輸注,並依腦波與血流動力學狀況調整治療。
因此,SE的核心處置可歸納為三項:快速終止癲癇活動、維持生命功能,以及同步找出並治療病因。越早辨識、越早足量治療、越能依序升階,就越有機會降低持續發作造成的次級腦損傷與全身性併發症。
關鍵字: 癲癇重積狀態(SE)、非抽搐性癲癇重積狀態(NCSE)、腦波